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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 春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职 能 介 绍
- 办公室(人事监察处)
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;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;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、制发工作;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;负责秘书事务、文书档案、公共关系、提案和议案办复、信访、保密、保卫工作;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;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及机关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、劳动工资管理和系统干部教育、培训工作;负责行政监察工作;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,指导基层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。
- 财务审计处
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、决算;负责局机关财务、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;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,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;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。
- 规划处
组织研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,编制全市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、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监测、防治规划;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;拟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、土地复垦、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;负责征用土地的预审工作,编制并下达年度土地供应、复垦、整理计划和地质勘查年度计划,组织监督各类规划、计划的实施;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;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。
- 法规监察处
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;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、规章草案;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宜;调研和起草综合性土地、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;负责对农地转用、土地征用、土地资产处置、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;负责全市国土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;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、矿产违法案件,对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。
- 耕地保护处
拟定全市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、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;负责全市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;拟定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治整理、土地复垦和开垦耕地规定并组织实施;负责土地用途管制;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;负责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。
- 土地利用管理处
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、出让、转让、作价出资、租赁和抵押工作;负责拟定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;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,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,制定国有土地招标、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;组织土地定级、基准地价、标地价评测,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,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。
- 地籍管理处
负责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、动态监测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登记、土地统计的技术标准;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;负责全市土地确权、登记、发证和权属管理,依法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;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。
- 矿产资源和勘查管理处(矿产开发和环境管理处)
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、利用的监督管理;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,调查处理采矿权纠纷;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;负责地质环境、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;负责矿泉水、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;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数据的统计工作;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;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,参与调查处理地质勘查权属纠纷。
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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